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张店段)国有土地收回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HXCS2023018
项目名称: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张店段)国有土地收回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953452.94元,共分2个包,其中包1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张店段)国有土地收回项目—勘测服务:220852.94元;包2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张店段)国有土地收回项目—土地手续代理服务:732600.00元
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张店段)国有土地收回项目。2、项目地点:张店区;3、项目概述: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张店段)国有土地收回项目,共分2个包,包1: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张店段)国有土地收回项目—勘测服务,项目内容为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张店段)国有土地收回项目所需的勘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沿线原铁路线范围的国有土地面积约120756.5平方米,占用了42宗地,需对其进行土地勘测定界以及办理宗地图发证等服务,具体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包2: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张店段)国有土地收回项目—土地手续代理服务,项目内容为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张店段)国有土地收回项目所需的土地手续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沿线原铁路线范围的国有土地面积约120756.5平方米,占用了42宗地,需对其土地分割权、土地收回、土地供地等手续进行办理,具体服务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4、服务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勘测相关工作内容。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划拨决定书。遇不可抗力因素时顺延(如遇被征收人的产权证存在异议或用地指标争取时间受限制;政府的相关政策调整或办理程序的变更导致的相关确权、分割、收回、供地等手续暂时不能办理的,经成交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人核实确认后,该手续办理期限顺延)。
合同履行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勘测相关工作内容。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划拨决定书。遇不可抗力因素时顺延(如遇被征收人的产权证存在异议或用地指标争取时间受限制;政府的相关政策调整或办理程序的变更导致的相关确权、分割、收回、供地等手续暂时不能办理的,经成交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人核实确认后,该手续办理期限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②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只针对包1);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1)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只针对包1)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将纸质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开标现场。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