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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县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合作伙伴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1 20:38:41  浏览次数:29
核心提示:关于:云县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合作伙伴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云县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合作伙伴招标(项目名称)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且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第一个合作周期的建设

关于:云县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合作伙伴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县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合作伙伴招标(项目名称)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且于2023630日完成第一个合作周期的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云县人民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38号文,重点任务要求推动资源整合共享,发挥县医院龙头作用,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推动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县域内各医疗机构服务同质化,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云县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于2023630日完成第一个建设周期的建设,现已基本完成医共体成员单位实验室的升级改造、设备配置,搭建县域内物流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招标范围:按照医共体整体布局,建立区域检验中心(包含医学检验、病理、输血),在县医院建设检验中心,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检验分中心,十二个乡镇卫生院建设符合实验室要求和与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实验室,根据发展适时涵盖中心村卫生室检验点的建设。打造各级标准化实验室,合理规划布局,实现区域内提升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检验项目服务能力,并统筹调度实现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现特面向全国公开邀请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人将严格借鉴《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程序,对本次招标内容和相关服务逐项进行验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和物有所值。本项目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未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完成上述医共体整体布局相关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区域检验中心:包含医共体内的检验、输血、病理所有服务
1 区域检验中心场地设计装修、精益管理服务
2 区域检验中心设备配置、规划服务
3 区域检验中心信息化建设
4 区域检验中心检验项目服务
5 区域检验中心试剂、耗材配送服务
6 区域检验中心物流保障服务
7 区域检验中心管理和运营服务
8 区域检验中心质量体系标准化服务
9 区域检验中心专家支持、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
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z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2合作方式:
由云县人民医院与中标人签订协议;
1)中标人需负责招标范围所述项目的建设、设备供应、试剂耗材配送、外送项目服务、信息化建设、物流保障等工作内容并满足验收条件投入营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需求,z终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整体运营管理成本(运营管理服务费及试剂耗材费用):控制整体运营管理成本比例第一年不超过(小于等于)33.50%、第二年不超过(小于等于)31.50%、第三年至第五年均不超过(小于等于)29.50%,每月结算(参照医院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同期收入额度进行核算),原则上按月支付。
3)外送项目服务费:结合中标的折扣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4)医共体内基本公共卫生检验项目不纳入费用结算。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合作期限:五年(招标人对中标单位进行年度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季度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服务期间内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不可调和矛盾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招标方提前30日告知中标人,招标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新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网站-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招标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资质要求:(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服务期内所提供产品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30921日至2023092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10130930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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