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不良债权清收案件代理律师公开比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不良债权清收案件代理律师公开比选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不良债权清收案件代理律师公开比选项目采购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不良债权清收案件代理律师公开比选项目采购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须在成都有分所(总部在成都的除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代理信用业务不良债权清收案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技能,在资本市场具备相应的成功案例: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保密意识: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27日17时00分
比选文件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提供下列文件领取比选文件: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内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邮箱、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加盖公章;3、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时00分
七、其他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信用业务(含融资融券业务、股票B2B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下同)不良债权清收案件(含前期律师催收、一审、二审、保全及执行等,下同)代理律师项目实行公开比选采购,邀请符合资格并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信用业务不良债权清收案件代理律师公开比选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概况: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拟选聘两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提供信用业务不良债权清收案件的专项法律服务。在本公司信用业务产生不良债权后,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律师催收、司法诉讼、保全及执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据入围律师事务所的过往类似案件代理经验、代理方案及服务便利性等方面直接指定其中一家提供具体案件的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沟通优势的前提下,z大程度协调、处理本公司在诉讼、保全及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五)服务期限:12个月。后续如果服务内容及价格无变化可按年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须在成都有分所(总部在成都的除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代理信用业务不良债权清收案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技能,在资本市场具备相应的成功案例;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保密意识: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比选文件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内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邮箱、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加盖公章;
3、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四、参加公开比选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为防止不正当竞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项目组成员示意推荐人或推荐单位。
(二)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如果供应商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比选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供应商需要承诺不出现穿透、抬价等违反比选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评审成员不得在比选期间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接受供应商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比选工作有关的内部情况。
(五)供应商一旦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的,比选人应当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者立即终止服务合同,收回已支付费用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比选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比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企业机密、商业秘密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受《政府采购法》的条款约束,仅以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或项目采购文件为依据。
五、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开比选时间比选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00(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