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40kW短波固态功放(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350019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40kW短波固态功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36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0kW短波固态功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40kW短波固态功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40kW短波固态功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须为非外资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2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研制、生产);
同类产品:通信/雷达/广播系统(含总体设计或系统集成或总装测试)或通信/雷达/广播功放设备等。
4.3具有有效期内的国标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注:对于已通过第4.2条和4.3条资格审查(指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问题整改,相关审查及整改情况的结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具备发证条件)但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其通过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
4.4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如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需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5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或,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军队单位提供2020-2022年度上级单位审核通过的财务决算报告;
4.6不在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4.7参加此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质量事故及用户处罚记录;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4.10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研制、生产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6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1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招标公告
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委托,对40kW短波固态功放(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40kW短波固态功放(二次)
2.项目编号:(GXTC-A1-23500193)
3.项目概况:
序号招标内容数量单位z高限价
(万元)交付周期说明
1比测样机1套02023年11月15日交付比测试验样机
样机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比测完成后样机由比测机构退还投标人。
240kW短波固态功放12套5360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交付及现场安装测试按中标人投标价格签订批量采购合同。
备注:本项目采购为12套40kW短波固态功放设备,比测样机待完成测试后由比测机构退还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完整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须为非外资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2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研制、生产);
同类产品:通信/雷达/广播系统(含总体设计或系统集成或总装测试)或通信/雷达/广播功放设备等。
4.3具有有效期内的国标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4.4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如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需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5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或,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军队单位提供2020-2022年度上级单位审核通过的财务决算报告;
4.6不在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4.7参加此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质量事故及用户处罚记录;未列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名单;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4.10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研制、生产商。
5.招标报名
5.1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递交人为授权代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
5.2报名及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7:00(工作日)。
5.3未现场报名、未递交报名文件或报名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5.4报名文件相关要求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研制、生产)。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已包含的,可以不提供)。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如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需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或,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军队单位提供2020-2022年度上级单位审核通过的财务决算报告。
提供未处于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未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的书面声明。
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
参加此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质量事故及用户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存在参加同一项目竞争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非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研制、生产商的书面声明。
其它与资格条件证明有关的资料、文件。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6.1发售时间:2023年9月6日起到2023年9月13日止,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