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 JC 2023-FW(2) -544)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沙银行建立逾期期数M12+非诉催收机构库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公告正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长沙银行建立逾期期数M12+非诉催收机构库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长沙银行建立逾期期数M12+非诉催收机构库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7日08时30分到2023年09月14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受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银行建立逾期期数M12+非诉催收机构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长沙银行建立逾期期数M12+非诉催收机构库项目
1.2联系电话:0731-84169659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项目预算:本项目不公布预算
1.5招标项目内容与采购(服务)要求:本项目入围家数为12家(采取“6+6”模式,其中催收公司6家+有非诉催收团队的律所6家)。各标段如有效投标人仅6家或者不足6家,按照有效投标人的80%入围(按四舍五入计算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服务)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包一:公司类: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非企业单位(石油、金融、通信等特殊行业可为其授权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非企业单位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
(2)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6)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须是专业催收公司,不包含律师事务所),且注册地在长沙。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受银行委托代理逾期账户告知服务、受银行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服务、代收代jiao欠款服务、接受银行委托承接银行外包服务等内容,以上至少满足一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为专业催收机构,注册资金在500万(含)元以上、经营年限不得少于3年(计算日期截至投标截止日;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在2021年8月1日以后增加或者变更的行为,不予以认可)。
(8)投标人具有本地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9)投标人具有催收作业所必须的催收系统,提供催收系统购买或使用协议;如为自主研发的系统,则提供相应知识产权证;
(10)投标人须有银行委外催收服务经验(如银行信用卡、个贷催收业务:提供合同)(11)投标人及其主要控制人、股东、催收人员从事催收业务近两年内不得发生过恶意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12)投标人若与招标人存在往期合作,一年内不得存在违规催收、恶意催收或对招标人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诉事件.
包二:律所类: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非企业单位(石油、金融、通信等特殊行业可为其授权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非企业单位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
(2) 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网站z新查询截图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6)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提供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8)投标人应为在长沙注册的总所或分所,成立年限不得少于3年(计算日期截至投标截止日),并应在长沙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9)供应商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提供债务非诉催收外包服务业绩或催诉结合外包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并加盖公章,合同中须含有债务非诉催收或催诉结合等内容,如未体现相关内容则另须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函件】
(10)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提供证书。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带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吋间
4.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