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镇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建设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人民政府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沙田镇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建设方案。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沙田镇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建设方案
项目编号:HZGX-2023P06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z高限价):?670,000.00元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沙田镇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建设方案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书” |
?670,000.00 |
否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本次采购的响应提供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实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供应商提供以上相应网页查询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响应参与方式
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清晰原件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1.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原件)(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
(1)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2)线上报名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盖章后的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提前安排时间邮寄,务必保证报名资料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地址(以签收时间为准),寄出后及时将快递单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务必保证报名资料密封完好,如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损坏或遗失等现象,供应商将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四、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间):
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资料费用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3年9月18日15时00分(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磋商时间:2023年9月18日15时00分。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