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恒运#9炉催化剂再生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04-04A-2023-D-E17971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2023-09-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恒运#9炉催化剂再生应用项目(招标代理编号:ZB-04-04A-2023-D-E17971),招标人为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恒运#9炉催化剂再生应用项目,具体项目及要求详见合同附件3:技术协议。
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中标方。
2.3 项目预算:220万元(含税)。
2.3服务地点:按照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2.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质保期满,乙方全面履行完成本工程各项责任和服务工作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必须拥有脱硝催化剂再生处置资质(提供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经营许可证,核准危废类别为HW50,核准危废代码为772-007-50,核准经营方式为综合经营(包含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且核准经营规模不低于12000吨/年),本项目不接受国内催化剂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或联合体投标。
(3)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需有不少于2台3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应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页。
(4)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
3、投标人需承诺:
1)具有良好的财力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4)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纪律与保密的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证明;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附对应网站的查询报告(截标时间前10天内查询有效、生成信用报表格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4日23时30分到2023年09月13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09月25日 0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陈先生 13260170282
Email:zhzb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