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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投放自助售卖机场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31 20:23:32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出租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投放自助售卖机场地项目招租公告1. 招租条件本出租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投放自助售卖机场地项目招租人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出租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投放自助售卖机场地项目招租公告

1. 招租条件
本出租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投放自助售卖机场地项目招租人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对出租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投放自助售卖机场地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2. 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2.1.交易编号:GZ2023FG201885(招标编号:0809-2340GZG31132)

2.2.项目规模:自助售卖机投放台数:首次拟投入39台,其中:珠江新城院区18台、儿童院区11台、妇婴院区4台、白云院区2台、增城院区4台,投放总面积不超过156平方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租人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调整自助售卖机的投放数量,z高投放数量不超过39台。自助售卖机须严格按照招租人指定地点摆放。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租内容:出租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投放自助售卖机场地项目。

2.5.服务地点:珠江新城院区(广州市金穗路9号)、儿童院区(广州市人民中路318号)、妇婴院区(广州市人民中路402号)、白云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新达路91号、93号)、增城院区(增城区增城大道293号)

2.6.出租期限:3年

2.7.租金底价:人民币119222.00元/月(其中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四院区(珠江新城院区、儿童院区、妇婴院区及白云院区)的自助售卖机投放租金为人民币3154.00元/台/月,增城院区的自助售卖机投放租金为人民币2208.00元/台/月)


3. 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3.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3.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如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3.信用要求: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对属于失信主体的投标活动予以限制。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意向承租方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意向承租方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如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以上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意向承租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4.意向承租方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招租文件的获取
4.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2023年08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17时00分报名登记,招租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承租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4.3.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4.4.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该时限不超过交易合同签订截止期限)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应提交:

(1)法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4)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

(5)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

如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以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6)提供意向承租方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9时00分-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09日9时30分。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租人或招租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260170282
电子邮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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