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心脏稳定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5-23432303026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心脏稳定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心脏稳定器1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心脏稳定器1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心脏稳定器1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 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3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 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6)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 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 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 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 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 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30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0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邮购须加50元人 民币,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 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联系人:陈先生
TEL:13260170282
Email:zhzb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