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低值医用耗材配送平台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DSZX2023239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开标时间:2023-09-20
受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低值医用耗材配送平台遴选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低值医用耗材配送平台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BH-DSZX2023239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
包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1 低值医用耗材配送平台遴选 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包括国税及地税)及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合规的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声明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9月20日14:30时(北京时间)。
六、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天津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260170282
电子邮箱:zhzb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