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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资讯;电镜实验室综合环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8 19:59:49  浏览次数:15
核心提示:公告资讯;电镜实验室综合环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DFH X 2023-G-008)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一、招标条件本电镜实验室综合环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公告资讯;电镜实验室综合环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DFH X 2023-G-00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电镜实验室综合环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0万元,招标人为某实验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总投资约350万元人民币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电镜实验室综合环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电镜实验室综合环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二)、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8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25日17时00分
报名时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7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7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1.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总投资约350万元人民币1.1.3合同估算价:
1.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始日期:2023年9月17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7日工程
竣工日期:2024年1月14日
1.1.5其他:/
1.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 , 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总投资额约350万元。
1.3招标内容:
设计招标内容:室内装修设计(含水电改造)、暖通设计、室内消防设计等,设计平面图深化、施工图深化、整体设计说明、造价估算、施工图报审以及可以表达设计的相关文字或图片资料等有关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施工招标内容:室内装饰装修(含水电改造)、暖通、室内消防等有关本项目的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2.1须由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z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3)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4)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注册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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