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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7 22:58:27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8月17日招标;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ZC ZB-CS-2023070240)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标条件本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
8月17日招标;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商公告
(招标编号:ZC ZB-CS-202307024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002)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00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提供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第1包: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提供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5.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若无法定代表人,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2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提供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第2包: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5.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碰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碰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若无法定代表人,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日成立不是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制造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条适用于第2包、第3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提供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第3包: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5.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若无法定代表人,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制造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条适用于第2包、第3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8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2023年8月18至2023年8月24日,每日9:00-12:00时,14:00-17:00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包,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8日11时00分
七、其他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注册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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