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助及评定奖励申报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流程?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受理范围及补贴标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材料审核、实地指导,并根据基地孵化设施、孵化能力、孵化效果、入孵企业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评分达到标准的给予“运营补助”及“等级评定奖励”。
1.运营补助
对达到补贴标准的“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授予“年度优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给予基本运营(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场地租金等支出)和公共服务等费用50%的运营补助,补助金额z高不超过50万元/年补助期限z长不超过三年。其中:
(1)对实地入驻孵化企业15户(含)以上,带动就业30人(含)以上的基地给予每年z高10万元的运营补助;
(2)对实地入驻孵化企业30户(含)以上(其中成立不满3年的入孵企业至少占60%),带动就业60人(含)以上的基地给予每年z高20万元的运营补助;
(3)对实地入驻孵化企业60户(含)以上(其中成立不满3年的入孵企业至少占60%),带动就业120人(含)以上的基地给予每年z高40万元的运营补助。
对于获得省级基地称号的单位,每年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上限增加5万元;获得国家级称号的单位,每年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上限增加10万元,补贴标准z高不超过50万元。
2.等级评定奖励
得分达到“创业孵化基地等级评定奖励”标准的“年度优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依据文件给予奖励。
(二)受理要件
1、《申请表》;
2、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制度等基本情况;
4、基地孵化单位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协议明确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场地租金等各项费用)、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及《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企业情况统计表》;
5、申报年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审计报告、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对上述审批要件进行审核,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核准,并一次性告知。
2、对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依次报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在申请表加盖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3、对已核准的申报基地,将上述要件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审批,并通知申报基地与市人社局做好对接。
4、及时掌握市人社局相关部门的审批情况,取回已审批的申请表复印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