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2022年标杆孵化器评定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是什么?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评定条件
一、标杆孵化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且完成上一年度火炬统计报告。
(二)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或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
(三)引领型、成长型标杆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和1000万元,获得股权投资的在孵企业分别不少于5家和3家。
(四)开展专业化的创业服务。搭建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可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服务。与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紧密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国际化发展等服务。
第五条引领型标杆孵化器需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五项(近两个自然年度内):
(一)入驻企业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二)入驻企业(含上市或成为专精特新的毕业企业)累计税收贡献不低于6000万元。
(三)入驻企业获得1000万元以上融资企业不少于4家。
(四)入驻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企业不少于2家。
(五)入驻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数量不少于20家,获全国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青岛赛区一等奖企业不少于2家。
(六)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七)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在孵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八)在培或从外地引进上市公司(京沪深交易所、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或区域研发总部不少于2家。
(九)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独角兽企业不少于2家。
(十)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瞪羚企业不少于3家。
第六条成长型标杆孵化器需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三项(近两个自然年度内):
(一)入驻企业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平均增速不低于30%。
(二)入驻企业累计税收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或累计税收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且平均增速不低于30%。
(三)入驻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数量不少于20家,大赛获奖企业(含优秀奖)不少于2家。
(四)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五)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或在孵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六)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纳入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企业不少于1家,或瞪羚企业不少于2家。
(七)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支持与申请程序
一、对评定为标杆孵化器的单位,引领型标杆孵化器支持奖补资金400万元、股权投资资金600万元,成长型标杆孵化器支持奖补资金80万元、股权投资资金400万元。奖补资金按照财政资金预算年度予以拨付,股权投资资金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由成长型标杆孵化器新评定为引领型标杆孵化器的单位,其支持额度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差。
第八条标杆孵化器评定申请程序:
(一)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发布标杆孵化器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三)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评并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现场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标杆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