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0月14日!2022年度山西省现代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正在申报中!(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支持方向
本批发布支持方向33个,包括支持种源与种业创新、有机旱作技术创新、特优农业关键技术突破、健康养殖及现代农业装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示范。各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项,若申报项目技术路线明显不同,考核指标均能满足要求,研究前景暂时无法预测的,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可实行“赛马制”,同时立项支持。项目实行“里程碑”制管理。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同体进行申报。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具有创新平台的联合共同体承担项目,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
2、项目申请单位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其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如申报的计划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有在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且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参与计划项目编制或论证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项目骨干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4、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优先在我省特别是农高区等开发区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
5、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
6、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将列入科研失信记录,承担一切后果。
7、企业牵头的项目需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8、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3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9、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等执行。
10、项目申请单位应提前准备PPT汇报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PPT的时间。
三、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4、项目申请单位既往业绩证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5、项目申请单位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
6、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7、科技查新报告(半年内);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四、申报受理程序、时间
项目申报需经网络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网络申报于9月17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受理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17:00。
网络申报成功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简装成册(一式5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签字盖章,并出具所推荐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集中报送至指定地点。
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