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范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简称“创新券”)是利用自治区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创新主体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电子券”。创新券通过宁夏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运行,实行申请、审核、兑付网上办理。
二、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鼓励创新、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创新券兑付、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补贴及专项绩效评价、专家评审等管理经费支出。
三、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市县(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单位(区域)科技服务合同的真实性初审。主管部门可在自治区创新券兑付抵用的基础上,对所辖单位(区域)创新主体给予一定补贴。
支持对象与范围
支持对象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入驻区内国家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平台,但尚未注册为企业的团队。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创新主体,在创新券申请中享受绿色通道,并予以优先兑付。
支持范围
一、创新券主要支持创新主体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创新资源共享、创业孵化、知识产权及科技政策辅导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具体服务事项清单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发布和动态更新。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在创新券支持范围。
二、本办法所称科技服务机构是指可提供创新券支持范围内相关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区内外独立法人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入库采取自愿申请、择优选定的方式,分为直接入库和审核入库两种方式。
(一)直接入库:以下科技服务机构在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后可直接入库。
1. 自治区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 自治区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星创天地;
3. 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及新型研发机构;
4. 国家或自治区认可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分中心;
5. 在各省市创新券平台注册运营并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审核入库:不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可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公示后,纳入科技服务机构库。审核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科技服务的相关资质、业务基础、硬件条件和专职服务团队;
2. 管理制度完善,有明确的服务目录、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
3. 截至申请前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九条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后,须在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经专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服务目录、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科技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可随时申报、集中审核。
申请审核与兑付
第一条 创新券由创新主体申请,创新主体在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科技服务机构对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科技服务合同,经主管部门初审、专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单笔合同金额的50%自动生成创新券。创新券原则上当年申请,当年兑付,不跨年度使用。
第二条 创新主体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每个单位每年创新券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创新主体为团队的,每个团队每年创新券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创新主体在一个年度内可根据需要多次申请创新券,当申请金额达到规定额度时,管理服务平台自动停止发放创新券。
第三条 选择区内科技服务机构的,创新主体在支付费用时可直接使用创新券抵扣服务费,由科技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创新券;选择区外科技服务机构的,创新主体需先行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申请兑付创新券。第十三条创新券兑付流程:
(一)创新主体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评价,并提交付款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服务结果等资料;
(二)科技服务机构对创新券服务情况确认后提交兑付申请,选择区外科技服务机构的由创新主体提交兑付申请;
(三)专业服务机构审核创新券兑付申请并兑付资金。当年创新券兑付额度超出预算额度时结转下年度安排。
考核奖励
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对科技服务机构的创新券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不超过创新券年度兑付资金的30%对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服务补贴;对开展科技查新、科技成果评价及科技成果登记等公益性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服务补贴;每个科技服务机构当年补贴额度z高不超过30万元。科技服务机构的创新券收入和服务补贴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在扣除必要的仪器设备维修、耗材、水电等仪器设备运行费用后,用于科技服务人员的绩效支出。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1日。
具体时间以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