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展2022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工作,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申报说明
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把关审核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要求、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汇总表已在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请自行下载(路径: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
(三)请于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U盘)和加盖公章的本地区申报汇总表邮寄至指定地址。
四、奖励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相关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园区申报国家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示范园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产学研合作。
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内支持措施,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支持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参加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为示范园区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不断提升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