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高5万元的资金奖励!漳州市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闽菜馆”创建项目申报工作。小编已将有关申报内容整理在下方,希望这些材料,能给你的申报工作提供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扫码咨询小编:
一、支持方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和《福建省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促进闽菜繁荣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1〕21号),为促进全省“闽菜馆”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鼓励餐饮经营单位积极创建“闽菜馆”;鼓励景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交通服务区等建设“闽菜馆”;鼓励省内企业走出去创建“闽菜馆”。
二、支持对象
“闽菜馆”品牌授权许可使用的对象为主营闽菜、具有较强闽菜专业厨师队伍、经营场所及装修风格有显著的闽派建筑风格和地方文化特色、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消费者评价良好的福建省内外餐饮企业和线上餐饮服务平台(企业、个体工商户皆可)。
三、支持标准
本项资金采用项目法。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将给予获得“闽菜馆”品牌授权使用的线下经营门店(含总部在省内、赴省外创建“闽菜馆”的企业门店,即法人相同的母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个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厦门市可参与项目创建,但不享受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扶持)。
四、申报条件
使用“闽菜馆”品牌商标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申请授权使用“闽菜馆”品牌商标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商号、店名,且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
(二)内部管理。岗位设置、服务流程、厨房、仓库、操作间等设计及管理均符合行业相关要求。企业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团队专业人员配备符合行业标准。采用无人销售、扫码下单等方式经营的场所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现金支付需求。垃圾处理遵循社区、街道或景区分时分类投放规则。
(三)主营闽菜。经营菜品突出体现闽菜的风味特点,原料使用、菜点出品符合“环保、绿色、节约”,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常年经营的菜品中包含不少于10道入选“中国闽菜精粹”或类似的闽菜菜品。
(四)形象鲜明。单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0㎡,拥有10桌(包间)以上。门店装修符合“闽菜馆”统一风格,使用“闽菜馆”统一的商标标识、形象墙,并鼓励使用统一餐具、服装等。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及门店招牌、橱窗、灯饰和临街外墙的装修等与“闽菜馆”主体风格及闽菜元素保持协调。
(五)环保节约。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鼓励推行“全电厨房”建设,推进餐饮行业绿色发展。
鼓励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含兼营餐饮的酒店、宾馆)积极创建“闽菜馆”,鼓励餐饮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全闽乐购”等各项促消费活动,对其申报创建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闽菜馆”品牌商标使用许可,以门店为单位,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盖章:
(一)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财政主管部门出推荐函(加盖公章)。
(二)《“闽菜馆”创建申请表》。
(三)企业简介(针对上述应具备的条件,介绍企业品牌建设、内部管理、环保措施及餐饮特色等)。
(四)企业信用报告。登录“信用中国(福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等网站等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需包含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如涉及有行政处罚实质内容的企业需附带提供结案报告相关证明文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企业常年经营的菜单复印件,不少于10道闽菜菜名及菜品彩色图片。
(八)企业厨师团队名单(对应名单内的人员附身份证、厨师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工资表或劳务合同复印件,缺一不可)。
(九)企业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街(城)全貌、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图片用A4纸彩打。
(十)企业获得的荣誉复印件、参与促消费活动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有意向创建“闽菜馆”的经营单位按属地原则本地商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含平潭,下同)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申请材料第一项推荐函可以汇总表形式统一推荐)。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7月31日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审定。省厅复审过程需要各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的情况,将及时通知设区市商务局由其统筹协调后按规定时间统一补交。
申请材料、“闽菜馆”VI系统(含电子版)不明事项可咨询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二)项目立项。经省厅复审通过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接受省商务厅、省贸易促进中心的指导,按照“闽菜馆”VI系统完成统一商标形象的改造,不得擅自改变或违规使用“闽菜馆”商标标识,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闽菜馆”形象改造工作。
(三)项目验收。由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形成初审报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对设区市报送的报告进行审核认定,联合省财政厅适时开展抽查。设区市商务部门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递交验收结果。
(四)项目公示。通过验收拟授权的“闽菜馆”名单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拨付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按年度或按批次发布(授牌)“闽菜馆”品牌授权使用企业。奖励资金以项目法下达各设区市(含平潭,不含厦门),由各地拨付至项目单位。
(六)项目管理。“闽菜馆”经营单位列入福建省餐饮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鼓励有条件的经营单位,以“闽菜馆”为载体,内部设置闽货专区,用于陈列“福茶”“福酒”“闽菜”“万福”商旅伴手礼等福建特色商品,可展示可销售。对“闽菜馆”品牌授权使用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复评/抽查,合格的保留“闽菜馆”授权资格,不合格的取消授权,并向社会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资金项目库建设。
(二)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反食品浪费、制止餐饮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相关要求嵌入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三)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