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营口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补贴和申报程序,小编整理了一下内容,想要申请营口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们,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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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认定并通过的企业(以省认定文件为准):如果企认定通过则以项目补贴的方式补贴奖励10万元,如果企业在申请认定前三年销售收入的成长性年平均大于等于25%,则再补贴奖励10万元。
对重新认定并通过的企业(以省认定文件为准):如果重新认定通过则以项目补贴的方式补贴奖励10万元,如果企业在重新认定前三年销售收入的成长性年平均大于等于25%,则再补贴奖励10万元。
营口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辽阳高新区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贴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5万元。
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二)网上申报
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免审即享”等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同时将按附件1顺序扫描的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地方汇总
1.各推荐单位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各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各推荐单位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推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推荐函、企业电子扫描申报材料(附件1)、《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专家评审工作。